南京国民政府成立初期,普通法院实行的司法审级是( )
三级两审制
三级三审制
四级两审制
四级三审制
南京国民政府成立初期,效法北洋政府的审级制度,实行四级三审制,但在1932年公布《法院组织法》后,将审级制度改为三级三审制。可见,选D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