凡律令该载不尽事理,若断罪而无正条者,引律比附。应加应减,定拟罪名,转达刑部,议定奏闻。若辄断决,致罪有出入者,以故失论。
——《大明律》卷第一“断罪无正条”
请结合上述材料,根据中国法制史的知识和理论,回答下列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