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子兼祧制度为( )独创。
宋朝
元朝
明朝
清朝
独子兼祧制度为清朝独创,以前历代王朝均无此规定。其含义是在封建宗法制度下,一个男子同时继承两家宗祧的习俗。兼祧人不脱离原来家庭的裔系,兼做所继承家庭的嗣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