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选题
中等难度
企业所得税筹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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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更新时间:2025-03-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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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题题干

下列关于宋朝法制的表述,正确的有( )

A

《宋刑统》在体例上取法唐末的《大中刑律统类》和五代的《大周刑统》

B

编敕、编例成为主要的、经常的立法活动

C

“重法地法”是北宋制定的刑事特别法

D

审判制度上实行鞫谳分司制

参考答案

正确答案:

试题解析

1、《宋刑统》采取“刑律统类”(简称“刑统”)的法典编纂方式,在体例上取《大中刑律统类》和《大周刑统》。而成为一部综合性的封建成文法典

2、宋朝十分重视编敕和编例的立法活动,各代皇帝都有频繁的编敕活动,而且设有专门的编敕机构,敕、例地位高于律。

3、“重法地法”是指对某些特定地区的特定犯罪判处重刑的法律制度。北宋神宗熙宁四年颁行《重法地法》。

4、宋朝在审判制度上实行鞫谳分司制,即审理和判决实行分离的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