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选题
中等难度
企业所得税筹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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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更新时间:2025-03-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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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题题干

根据宋朝的法律规定,享有继承家庭财产权利的民事主体包括( )

A

庶子

B

命继子

C

在室女

D

户绝的出嫁女

参考答案

正确答案:

试题解析

1、宋朝在财产继承方面实行由诸子和在室女(未嫁女)继承的制度。诸子包括嫡子(正妻所生之子)、庶子(非正妻所生之子)和养子,而在室女仅享有诸子所继承财产的一半。可见,选A、C项。

2、根据宋朝继承制度的规定,立继子和命继子也享有财产继承权。立继子即夫妇双方或一方在世时所收养的同宗子辈,立继子享有同养子、亲生子相同的继承权。命继子即夫妇皆亡后由近亲尊长所指定的同宗子辈,命继子仅享有对死者的部分财产继承权。可见,选B项。

3、根据宋朝的法律规定,出嫁女在户绝时可以继承部分遗产(1/3)。可见,选D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