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朝法律规定:若夫妻不相安谐而和离者,( )
坐夫
坐妻
不坐
父母坐
唐朝离婚情形包括义绝与和离,对于和离,类似于协议离婚,双方均不坐,指如果夫妻在感情上不相投合,双方愿意离婚,法律不予惩处。故选C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