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98年,美国人路易斯提出了广告法则。
1898年美国的E·S·路易斯提出了AIDA(或AIDMA)法则,认为一个广告要引人注目并取得预期效果,在广告程序中必须达到引起注意、产生兴趣、培养欲望和促成行动的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