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止利用广播、电视、电影、报紙、期刊等发布的是( )
药品广告
医疗机构广告
烟草广告
烟酒广告
根据1994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二章第十八条规定,禁止利用广播、电影、电视、报纸、期刊发布烟草广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