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选题
中等难度
企业所得税筹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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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更新时间:2025-03-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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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题题干

甲从竞争对手的网络店铺大量虚假购买商品,电商平台因此认定该店铺恶意刷单,给予该店铺以搜索降权处理,导致该店铺的商品难以被消费者检索到造成经济损失35万元,甲的行为应认定为( )

A

不构成犯罪

B

破坏生产经营罪

C

非法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罪

D

损害商业信用罪

参考答案

正确答案:

试题解析

1,随着网购竞争日趋激烈,衍生出“反向炒信”,即大量购买竞争对手的商品不付款,只为让对方受到处罚。无论是“正向炒信”还是“反向炒信”,营造的都是一种虚假诚信的表象,目的在于迷惑消费者,误导消费者。电商平台通过信用等级维持和提升搜索排名,从而提供生产经营和获取营利,是电商时代电子商户的基本生产经营活动,受法律保护。,

2,破坏生产经营罪是指为了报复泄愤或者其他个人目的,破坏机器设备、残害耕畜或者以其他方法破坏生产经营的行为。
本案中,甲基于打击对手、从中获利的目的,通过“恶意刷单”以损害其他店铺商业信誉的方式破坏他人生产经营活动,造成35万元财产损失,构成破坏生产经营罪。(本案例改编自2015年南京的“淘宝上恶意刷单损害竞争对手商誉的首例入罪案件”,被告人被判破坏生产经营罪)。

故本题的答案为B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