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选题
中等难度
企业所得税筹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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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更新时间:2025-03-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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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题题干

甲涉嫌犯聚众斗殴罪,在2010年8月9日被抓捕时逃跑。2014年6月5日,甲抢夺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下列选项中,正确的是( )

A

甲所犯抢夺罪的追诉期限为5年

B

甲所犯聚众斗殴罪因其逃跑而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

C

甲所犯聚众斗殴罪的追诉期限从2010年8月9日起计算

D

甲所犯聚众斗殴罪的追诉期限从2014年6月5日起计算

参考答案

正确答案:

试题解析

1、《刑法》规定,在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立案侦查或者在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以后,逃避侦查或者审判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据此,B项表述正确。

2、《刑法》规定,行为人犯抢夺罪,数额特别巨大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此外,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1)法定最高刑为不满5年有期徒刑的,经过5年;(2)法定最高刑为5年以上不满10年有期徒刑的,经过10年;(3)法定最高刑为10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15年;(4)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20年。如果20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据此规定第(3)、(4)项,对甲所犯抢夺罪的追诉期限为15年,如果甲可能被判处无期徒刑,则追诉期限为20年。可见,A项表述错误。由于对甲所犯聚众斗殴罪的追诉期限不受限制,因而C、D项表述错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