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题题干
甲男将女同事汪某骗至宾馆,要求与之发生性关系,否则在网上散布汪某的不雅照。汪某对甲破口大骂,甲觉得无趣,遂打消奸淫念头离去。甲的行为属于( )
参考答案
正确答案:
试题解析
1、犯罪预备是指为了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但因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能着手实行的犯罪形态。
2、犯罪中止是指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形态。
3、犯罪未遂是指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犯罪形态。
4、本案中,甲男已经采取胁迫手段要求与汪某发生性关系,属于犯罪着手实行,不能成立犯罪预备。汪某“破口大骂”的行为并非甲无法得逞的原因,故不属于犯罪未遂。甲“打消奸淫念头离去”符合时间性、自动性、客观有效性的条件,属于犯罪中止。可见,选C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