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选题
中等难度
企业所得税筹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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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更新时间:2025-03-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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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题题干

下列情形中不属于共同犯罪的有( )

A

张三与李四相约到商场抢劫首饰,但李四到商场后没有实施抢劫,而是强奸了女店员

B

​甲和乙碰巧同一时间到所在乡政府办公楼盗窃财物

C

刘某与蔡某商议“收拾”被害人张某,但刘某以杀人的故意、蔡某以伤害的故意对张某进行殴击

D

敬某步行中巧遇朋友路某在非法殴打李某,在路某的请求下,敬某上前帮助路某将李某打成重伤

参考答案

正确答案:

试题解析

1.共同犯罪的主观要件,是指各共同犯罪人必须有共同的犯罪故意。所谓共同的犯罪故意,是指各共同犯罪人通过意思联络,认识到他们的共同犯罪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决意参加共同犯罪,希望或放任这种结果发生的心理状态。因此,下列几种情况均不能成立共同犯罪:

(1)同时犯不是共同犯罪;

(2)同时实施犯罪而故意内容不同,不构成共同犯罪;

(3)超出共同故意以外的犯罪,不构成共同犯罪。此种情况,在刑法理论上称做“实行过限”的行为。

2.A项属于实行过限,故应当选A项。B项属于没有意思联络的同时犯,故应当选B项。C项属于不存在共同犯罪的共同故意,故应当选C项。D项属于没有事前通谋的共同犯罪,是共同犯罪的一种,故应当排除D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