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国民政府解释宪法、法律的机关是( )
立法院
国民大会常务委员会
司法院大法官会议
国民党最高法院
南京国民政府司法院大法官会议拥有解释宪法、法律的权力,其作出的解释例或决议,具有与宪法或法律同等的效力。故选C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