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题题干
根据《唐律·杂律》的规定,监临主司以外的其他官员“因事受财”构成的犯罪是( )
参考答案
正确答案:
试题解析
1、唐律首次将六种非法攫取公私财物的行为归纳到一起,冠以“六赃”之名,即“受财枉法”“受财不枉法”“受所监临”“强盗”“窃盗”和“坐赃”。其中,“坐赃”是指非监临官即监临主司以外的其他官员“因事受财”构成的犯罪,即利用不正当手段获取的本不当得的财物,选A项。
2、“受财枉法”是指“受有事财而为曲法处断”的行为,即官吏收受当事人贿赂而利用职权曲法枉断,为其牟取不正当利益,或为其开脱罪责。
“受财不枉法”是指“虽受有事人财,判断不为曲法”的行为。
“受所监临财物”是指“监临之官不因公事而受监临内财物”的行为,一般是主管官员私下接受所监管的吏民的财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