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题题干
唐朝有关“非监临主司,因事受财,而罪由此赃”的规定,针对的犯罪是( )
参考答案
正确答案:
试题解析
唐朝的“六赃”包括受财枉法、受财不枉法、受所监临财物、强盗、窃盗和坐赃。具体而言:
受财枉法是指“受有事人财而为曲法处断”,即收受当事人贿赂而利用职权曲法枉断,为其谋取不正当利益,或为其开脱罪责。
受财不枉法是指“虽受有事人财,判断不为曲法”的行为。
受所监临财物是指“监临之官不因公事而受监临内财物”的行为,一般是主管官员私下接受所监管的吏民的财物。
强盗是指“以威若力而取其财”,即秘密占有不属于自己的官私财物。
窃盗是指“潜形隐面而取”,即秘密占有不属于自己的官私财物。
坐赃是指监临主司以外的其他官员“因事受财”而构成的犯罪。可见,选C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