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题题干
某市中级人民法院在审理一起姓名权案件时,认为《婚姻法》第二十二条“子女可以随父姓,可以随母姓”的规定需要进一步明确具体含义,于是中止审理,逐级报送至最高人民法院。根据我国宪法和法律,下列做法正确的是( )
参考答案
正确答案:
试题解析
本题考查的是我国法律解释的具体规定。
1、《立法法》规定:法律解释权属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法律有以下情况之一的,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解释:(一)法律的规定需要进一步明确具体含义的;(二)法律制定后出现新的情况,需要明确适用法律依据的。还规定: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各专门委员会以及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可以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出法律解释要求。
2、本题中,《婚姻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需要进一步明确具体含义,应当由全国人大代表大会进行解释,但是该市中级人民法院无权直接报送全国人大常委会,而是最高院可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提出进行法律解释的要求。D 项正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