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题题干
结合有关法的理论与实际,论述法律权利与法律义务之间的关系。
参考答案
试题解析
本题具有开放性,需先解释法律权利、法律义务,然后从三种观点中任一角度进行论述或对三种理论进行辨析:
(1)法律权利:法律主体依法享有的资格、主张、能力和自由。
(2)法律义务:法律主体应承受的限制、约束、负担或责任。
(3)法律上的权利与义务关系存在三种主要观点:
1)权利本位论。权利义务关系中,权利是第一性的,是义务存在的前提。权利是目的,义务是手段,是权利的派生物。法律设定义务是为了保障权利的实现,义务应当来源于、服从于权利。权利本位是商品经济发展产物,是商品经济要求在法律上的反映。权利本位现实意义在于把人们从义务束缚、身份制约和专制传统下解放出来,创造自由、平等、宽容和富有活力的法治社会。
2)义务重心论。强调义务在实效上更重要,法律重心在于约束。法律首先在于稳定秩序,义务为人们遵守执行法律提供了比权利更多的信息条件。法律作为社会控制手段,主要通过义务性规范来实现目的。从历史角度看,大多数国家地区的法律,通常先以义务性规范来约束人们行为,以保障社会秩序。义务具有先定性,重要性由此体现。
3)权利义务一致论。主张权利义务并重,权利与义务都是法的核心内容,二者同时产生、同时存在、相互依存、不可分割,不存在何为本位或重心问题。权利本位论与义务重心论有明显失误,绝对性思维方法导致认识僵化。在人民当家做主的社会主义制度下,强调权利义务的一致性符合时代精神。权利义务一致性还体现为:权利义务之间的对称性、互补性、对立统一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