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选题
中等难度
企业所得税筹划
👁️ 浏览量:1562
📅 更新时间:2025-03-05
⭐ 收藏数:278
下载试题

试题题干

根据马克思主义法学观,原始社会的氏族习惯不属于法律的范畴,其主要原因有( )

A

它不是用语言或文字表述的

B

它不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

C

它有过分浓厚的宗教、道德色彩

D

它不是依靠法院、警察与监狱等机关保证实施的

参考答案

正确答案:

试题解析

根据马克思主义法学观,原始社会的氏族习惯不是法,二者在体现的意志、形成方式、实施力量、适用范围和本质目的等方面都存在着区别。就本题而言:
1、A项表述不是氏族习惯不是法的主要原因,因为氏族习惯和法这两种社会规范都可以用语言或文字表述,故不选A项。
2、B项表述是氏族习惯不是法的主要原因,因为氏族习惯和法赖以形成和实施的社会力量不同,原始社会的习惯是在氏族成员长期的共同劳动和共同生活中自发形成的,依靠氏族首领的威望、人们内心的信念、传统的力量而实施;法是国家制定或认可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是否与国家相联系,构成了法与原始社会习惯在社会调整形式上的重大区别。可见,选B项。
3、C项表述不是氏族习惯不是法的主要原因,虽然氏族习惯与原始的宗教、道德规范等混为一体,并且没有明确的界限,但法从原始氏族习惯脱胎过程中也是与宗教、道德规范浑然一体的。可见,不选C项。
4、原始氏族习惯与法的实施力量是不同,氏族习惯主要通过氏族成员的自觉遵守、社会舆论等传统因素来保证实施,氏族首领的威信和人们对自然界的未知事物以及对神灵的恐惧,也是氏族习惯得以实施的保障力量。法律的实施则依靠是国家机器的力量。可见,氏族习惯不是依靠法院、警察与监狱等机关保证实施的,故D项表述为氏族习惯与法区别的主要原因之一,选D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