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次将语文课程独立设科的章程是( )
《钦定学堂章程》
《奏定学堂章程》
《奏定女子小学堂章程》
《普通教育暂行课程标准》
1903年,清政府颁布《奏定学堂章程》,该章程将识字、写字、书、作文、说话等科目合为一科,语文课程独立设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