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题题干
初二班上体育课,体育老师布置了学生自行踢球,自己则在操场旁边玩手机。踢球过程中,学生孙刚和吴军为抢球发生争吵、扭打,孙刚被重重地打倒在地,造成手臂折断,旁边的同学赶紧向体育老师汇报,几名男同学协助体育老师将孙刚送往医院,学校则立即通知孙刚父母,医院经检查后确认孙刚需要手术治疗。依据相关教育法律法规,在这起事故中关于责任承担的说法不正确的是( )。
参考答案
正确答案:
试题解析
《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第八条规定,因学校、学生或者其他相关当事人的过错造成的学生伤害事故,相关当事人应当根据其行为过错程度的比例及其与损害后果之间的因果关系承担相应的责任。当事人的行为是损害后果发生的主要原因,应当承担主要责任;当事人的行为是损害后果发生的非主要原因,承担相应的次要责任。学生吴军把孙刚重重地打倒在地,造成手臂折断,应该负主要责任;事故在学校发生,是体育老师监管不力造成的,故学校应该负次要责任,负责相应赔偿。故C项正确。第二十八条规定,“未成年学生对学生伤害事故负有责任的,由其监护人依法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吴军是未成年人,应由其监护人负责赔偿。故B项正确。第二十七条规定,因学校教师或者其他工作人员在履行职务中的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学生伤害事故,学校予以赔偿后,可以向有关责任人员追偿。故D项正确。
题干要求选出不正确的,故答案为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