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选题
中等难度
企业所得税筹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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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更新时间:2025-03-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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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题题干

14岁的张某就读于某寄宿学校,某晚就寝时头朝无护栏方向(床符合国家规定),寄管老师巡查时多次口头提醒张某头应该朝有护栏的方向睡觉,张某根本不听,次日凌晨,张某从上铺无护栏的地方摔下,造成左眼失明,此案校方( )。

A

担全部责任

B

无责任

C

承担次要责任

D

承担主要责任

参考答案

正确答案:

试题解析

根据《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 第十二条 因下列情形之一造成的学生伤害事故,学校已履行了相应职责,行为并无不当的,无法律责任:(一)地震、雷击、台风、洪水等不可抗的自然因素造成的;(二)来自学校外部的突发性、偶发性侵害造成的;(三)学生有特异体质、特定疾病或者异常心理状态,学校不知道或者难于知道的;(四)学生自杀、自伤的;(五)在对抗性或者具有风险性的体育竞赛活动中发生意外伤害的;(六)其他意外因素造成的。
《侵权责任法》第三十八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责任,但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责任。
本题中张某14周岁,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其在校的住宿环境符合国家标准,老师也多次进行提醒,尽到了教育职责,根据以上法律条文以及“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的原则,校方在本案中无责任。故正确答案为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