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选题
中等难度
企业所得税筹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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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更新时间:2025-03-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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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题题干

我国《教育法》规定的受教育者的权利不包括( )。

A

参加教育教学计划安排的各种活动

B

按照国家规定获得奖学金、助学金、贷学金

C

在学业成绩和品行方面获得良好评价

D

对学校给予的处分不服可以申诉或起诉

参考答案

正确答案:

试题解析

本题考查《教育法》关于受教育者权利的法律规定。依据《教育法》第四十二条,受教育者享有下列权利:
(一)参加教育教学计划安排的各种活动,使用教育教学设施、设备、图书资料;
(二)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获得奖学金、贷学金、助学金;
(三)在学业成绩和品行上获得公正评价,完成规定的学业后获得相应的学业证书、学位证书;
(四)对学校给予的处分不服向有关部门提出申诉,对学校、教师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提出申诉或者依法提起诉讼;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C选项应为在学业成绩和品行方面获得公正评价;不是获得良好评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