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认定关联方关系时,下列属于上市公司关键管理人员的是( )
营销总监
工会主席
财务总监
监事会主席
企业关键管理人员指代董事长、董事、董事会秘书、总经理、总会计师、财务总监、主管各项事务的副总经理,以及行使类似政策职能的人员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