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题题干
1954年宪法规定,省级人大每届任期( )
参考答案
正确答案:
试题解析
(1)1954年宪法规定,省级人大每届任期4年;直辖市、县、市、市辖区的人大每届任期2年。
(2)1982年宪法规定,省、直辖市、设区的市的人大每届任期5年,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的人大每届任期3年。
(3)1993年,八届人大一次会议修改宪法时,将县级人民代表大会的每届任期由3年改为5年。
本题答案为C。
1954年宪法规定,省级人大每届任期( )
(1)1954年宪法规定,省级人大每届任期4年;直辖市、县、市、市辖区的人大每届任期2年。
(2)1982年宪法规定,省、直辖市、设区的市的人大每届任期5年,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的人大每届任期3年。
(3)1993年,八届人大一次会议修改宪法时,将县级人民代表大会的每届任期由3年改为5年。
本题答案为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