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选题
👁️ 浏览量:

试题题干

下列属于司法审查范围的是 ()

A

县政府作出的水稻种植指导意见 

B

外交部作出的召回驻某国大使决定 

C

市场监督管理局作出责令某公司停业整顿决定 

D

市政府颁布政府规章 

参考答案

正确答案:

试题解析

《行政诉讼法》第11条具规定了司法审查的受案范围:(1)不服拘留、罚款、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财物等行政处罚的行政案件;(2)不服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对财产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提起诉讼的行政案件;(3)因侵犯法定经营自主权而提起诉讼的行政案件;(4)因拒绝颁发许可证、执照或不答复而提起诉讼的行政案件;(5)因不履行保护人身权、财产权法定职责或不予答复而提起诉讼的行政案件;(6)不依法发给抚恤金的行政案件;(7)违法要求履行义务的行政案件;(8)其他影响人身权、财产权的行政案件;(9)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提起诉讼的其他行政案件。故选项C正确。

选项A:行政指导不具有强制力的行政指导的情形,故排除。选项B为司法审查的排除范围,故排除。选项D属于抽象行政行为的情形,司法审查的是具体行政行为,故排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