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裁庭处理劳动争议,结案的期限是( )
自组成仲裁庭之日起30天内
自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60天内
自当事人申请仲裁之日起90天内
自当事人申请仲裁之日起120天内
仲裁庭处理劳动争议结案的期限是 :自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45天内结束,案件复杂需要延期的,可以按程序申请延期,但是延长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