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题题干
孙某于2015年4月入职某文化公司,担任栏目编导,约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其工作量以完成节目为准。双方劳动合同于2018年4月到期终止后,孙某得知其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并未经过劳动行政部门审批,遂提起劳动仲裁申请,要求公司支付休息日加班费。关于本案,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参考答案
正确答案:
试题解析
A:不定时工作制属于非标准工时制,需要审批,故错;
C:孙某属于《特殊工时管理规定》第5条规定的:劳动者可以自主安排工作时间且无考勤要求的技术、研发、创作等岗位的情形,符合不定时工作制适用范围,故错。
D:据《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67条:经批准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职工,不受劳动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的日延长工作时间标准和月延长工作时间标准的限制,因而不需要支付加班费,故错。
正确答案为B,依据是《特殊工时管理规定》第4条:企业安排劳动者在特殊工时制度岗位上工作的,应……制定科学合理的……工时考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