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选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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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题题干

2011年8月1日尤某到甲公司工作,担任物流主管。口头约定试用期3个月,月工资4000元,合同期限2年。2011年9月30日,甲公司以尤某试用期内工作表现及业务技能不符合岗位要求为由,书面通知尤某解除劳动关系,因尤某不服,提起劳动争议仲裁,对本案的处理,下列意见正确的是()

A

试用期约定有效,公司有权解除劳动合同

B

试用期的期限约定违法,劳动合同无效

C

 试用期的期限约定符合法律规定,试用期条款有效

D

未在法定期限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口头约定的试用期不成立

参考答案

正确答案:

试题解析

本案不合法之处:(1)用工起一个月后,仍未订立书面合同;(2)属于1~3年期限的劳动合同,超出了2个月试用期的限制。前者影响整个合同的效力,后者只在合同有效的前提下影响试用期条款的效力,故D项最恰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