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题题干
商某于2012年9月27日到加隆酒店工作,任前厅部领班。2013年3月7日,加隆酒店将空白劳动合同交予商某签字后,将该合同送到天娇人力资源管理公司并加盖了天娇公司公章。2014年4月商某提出辞职,要求加隆酒店支付未订立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差额11965. 45元。关于本案,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
参考答案
正确答案:
试题解析
C项错误原因:违背真实意思的劳动合同的效力并非“可撤销”,而是无效。
商某于2012年9月27日到加隆酒店工作,任前厅部领班。2013年3月7日,加隆酒店将空白劳动合同交予商某签字后,将该合同送到天娇人力资源管理公司并加盖了天娇公司公章。2014年4月商某提出辞职,要求加隆酒店支付未订立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差额11965. 45元。关于本案,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
C项错误原因:违背真实意思的劳动合同的效力并非“可撤销”,而是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