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题题干
2013年11月10日,张某与某汽车部件公司签订了《劳动合同书》,约定:张某在某汽车部件公司从事设备管理工作,合同期限自2013年10月17日起至2016年10月16日止,执行不定时工时制度。作为该合同附件的《补充协议》约定:
合同违约赔偿金为5000元。2014年4月18日,某汽车部件公司以其不再需要设置设备管理员岗位为由,向张某发出《终止劳动合同通知书》。张某遂提起仲裁,请求某汽车部件公司支付违约金。关于本案,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 )
参考答案
正确答案:
试题解析
《劳动合同法》第25条规定,以劳动合同对劳动者的违约行为约定违约金,只限定在三种情形,即服务期、竞业限制和保守商业秘密;而对于约定由用人单位承担的违约金,无禁止性规定。A项说法正确,B项说法错误。
合同对双方当事人有效。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如果在自用工之日起1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其行为即不违法,C项说法正确。
不定时工作制属于非标准工时制,实行非标准工时制需经劳动行政部门的批准,D项说法正确。
本题为选非题,故正确答案是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