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题题干
语法规则的性质和特点有哪些?举例说明。
参考答案
试题解析
1.抽象性
所谓“抽象”,指的是对具体东西进行类的概括。语言中的词语和句子无限多,不可能每个词语和句子都去建立一条规则,这时就需要把各种现象归类。语法规则实际上就是对人们说的话中的单位、结构和关系的某种类的概括。比如“桌子、书包、电影、思想”等词语,虽然意思不同,但根据某种共同特点——大都能受数量词的修饰,就可以建立“名词”这个类:这就是从词的用法对语法单位类别的抽象。
2.递归性
所谓“递归”,指的是相同的规则可以重复使用。语言中句子的格式和长度各种各样,即使抽象也不可能不断增加新的规则,这时就还需要让一种规则多次起作用。语法规则实际上就是一种有限手段可以反复使用的规则。有些句子只需应用一条规则就可以说明,它们始终是相同的“主语+谓语”和“谓语=动词+宾语”结构的套叠。
3.系统性
所谓“系统”,指的是语法规则具有推导性和解释性。语言中的每一条语法规则并不是独立起作用的,一条规则之外往往还有另一条规则管着。例如,一般都说汉语“把”字句的结构规则就是把本来在动词后边的宾语名词前移到介词“把”后,即构成“名词+把十名词+动词词组”,如“我洗干净了衣服一我把衣服洗干净了”“他摔碎了花瓶→他把花瓶摔碎了”。
4.稳定性
所谓“稳定”,指的是语法规则与语音、语汇这样一些与地域差异、社会发展关系十分紧密的语言要素比较起来,变化现象比较少,变化过程也十分缓慢。从语法变化的现象看,很多语法规则可以说是根深蒂团,多少年来变化一直不大。以汉语为例,距今三千多年的甲骨文中就有“癸卵卜,其自西来雨”这样的刻辞,这跟现代汉语的句子格式没有太大差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