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题题干
某企业2017年度利润总额为100万元,其中国债利息收入为5万元。当年按税法核定的业务招待费为15万元,实际发生业务招待费为20万元。假定该企业无其他纳税调整项目,适用的所得税税率为25%,该企业2017年所得税费用为( )万元。
参考答案
正确答案:
试题解析
(1)应纳税所得额=税前会计利润+纳税调整增加额-纳税调整减少额
(2)因为2017年该企业的业务招待费超过了税法规定的数额,所以,企业2017的纳税调整增加额=20(实际发生的业务招待费)-15(按税法核定的业务招待费)=5(万元)。
(3)5万元的国债利息收入应作为该企业的纳税调整减少额。
(4)所以,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100+5-5=100(万元);所得税费用=100×25%=25(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