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选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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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题题干

2X19年10月1日,A公司赊销给B公司一批商品,不含税售价为10 000元,适用增值税税率13%,约定的现金折扣条件为:3/10、2/20、n/30,假定计算现金折扣不考虑增值税因素。2X19年10月17日,A公司收到B公司支付的款项,则A公司实际收到的金额为( )元。

A

11074

B

10961

C

11300

D

11100

参考答案

正确答案:

试题解析

题中付款时间为第17天,符合“2/20”的现金折扣条件,又“假定计算现金折扣不考虑增值税因素”,故A公司实际收到的金额=不含税售价×(1+增值税税率)-现金折扣=10 000×(1+13%)-10 000×2%=11 1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