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题题干
王一、王二、王三按份共有一套房屋,三人各占1/3份额,三方无其他约定。为提高房屋的价值,王一主张对此房屋进行重大修缮,王二表示赞同,但王三反对。根据《物权法》的规定,下列选项中,不正确的有( )。
参考答案
正确答案:
试题解析
按份共有,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做重大修缮的(本题为对房屋的重大修缮),应当经占份额2/3以上(≥2/3)的按份共有人同意,但共有人之间另有约定的除外。本题中,三方无约定,王一、王二的比例占到了2/3,可以修缮。故选项B正确。则本题不正确的选AC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