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选题
中等难度
企业所得税筹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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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更新时间:2025-03-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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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题题干

王一、王二、王三按份共有一套房屋,三人各占1/3份额,三方无其他约定。为提高房屋的价值,王一主张对此房屋进行重大修缮,王二表示赞同,但王三反对。根据《物权法》的规定,下列选项中,不正确的有(  )。

A

因没有经过全体共有人的同意,王一、王二不得修缮

B

因王一、王二的份额合计已达2/3,故王一、王二可以修缮

C

王一、王二只能在自己的应有部分上修缮

D

若王一、王二坚持修缮,须先分割共有房屋

参考答案

正确答案:

试题解析

按份共有,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做重大修缮的(本题为对房屋的重大修缮),应当经占份额2/3以上(≥2/3)的按份共有人同意,但共有人之间另有约定的除外。本题中,三方无约定,王一、王二的比例占到了2/3,可以修缮。故选项B正确。则本题不正确的选AC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