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题题干
甲、乙、丙三人各出资20万元买了一辆汽车共同经营货运业务。一年后,甲欲投资开商店,想转让自己的份额。甲通知乙和丙后,乙表示愿出15万元买下甲的份额,丁知道后愿以20万元买下,丙知道后,也表示愿以20万元买下。根据法律的规定,甲的下列做法正确的是( )。
参考答案
正确答案:
试题解析
本题考核按份共有。
(1)共有人将份额出让给共有人以外的第三人时,其他共有人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的权利。
(2)本题中,虽然乙也是共有人,并且先提出购买,但是乙出的价格比丙和丁的低;丙和丁出价一样,但是丁是共有人以外的第三人,丙是共有人,丙相对于丁有优先购买权。所以,甲应当将自己的份额卖给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