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选题
中等难度
企业所得税筹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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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更新时间:2025-03-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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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题题干

下列有关诉讼时效的说法中,正确的是( )。

A

当事人可以约定变更诉讼时效的期间

B

当事人在案件判决生效后,发现自己遗漏了诉讼时效抗辩而提出申请法院再审的,人民法院可以支持其抗辩

C

当事人约定同—债务分期履行的,诉讼时效期间从最后一期的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

D

未定有履行期限的债权请求权,从债权发生时开始起算诉讼时效

参考答案

正确答案:

试题解析

诉讼时效由法律规定,当事人不得自行约定。所以选项A错误;当事人在一审期间未提出诉讼时效抗辩,在二审时提出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其基于新的证据能够证明对方当事人的请求权已过诉讼时效期间的情形除外,所以选项B错误。未约定履行期限的合同,依照合同法第六十一条、第六十二条的规定,可以确定履行期限的,诉讼时效期间从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不能确定履行期限的,诉讼时效期间从债权人要求债务人履行义务的宽限期届满之日起计算,但债务人在债权人第一次向其主张权利之时明确表示不履行义务的,诉讼时效期间从债务人明确表示不履行义务之日起计算;所以选项D错误。当事人约定同—债务分期履行的,诉讼时效期间从最后一期的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选项C正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