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题题干
某市一高尔夫球具生产企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20年3月1日以分期收款方式销售一批球杆,价税合计为140.4万元,合同约定客户于3月5日、5月5日各支付50%价款,3月5日按照约定收到50%的价款,但并未给客户开具发票。已知高尔夫球具消费税税率为10%。该企业3月就该项业务应缴纳的消费税为( )万元。
参考答案
正确答案:
试题解析
纳税人采取分期收款结算方式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书面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
合同约定客户于3月5日、5月5日各支付50%价款,故该企业3月应纳消费税=140.4÷(1+13%)×50%×10%=6.21(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