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题题干
甲企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20年3月委托乙企业加工一批烟丝,甲企业提供原材料的成本30万元,支付乙企业加工费2万元(含增值税),乙企业按照同类烟丝销售价格65万元(不含增值税)代收代缴甲企业消费税19.5万元。甲企业将加工收回的烟丝的70%平价销售给丙卷烟厂,25%以55万(含增值税)的价格销售给丁卷烟厂;另有5%因管理不善发生毁损。则甲企业上述行为应缴纳消费税( )。(已知烟丝消费税税率为30%)
参考答案
正确答案:
试题解析
(1)甲企业委托加工收回的烟丝平价销售的70%的部分不需要缴纳消费税;
(2)25%部分对应的计税价格=65×25%=16.25<不含税售价55÷(1+13%)=48.67,即25%的部分高于原计税价格,应当缴纳消费税,但可以抵扣已代收代缴的消费税;
(3)5%的部分不涉及消费税,只涉及增值税进项税转出。
甲企业当月应纳的消费税=55÷(1+13%)×30%-65×25%×30%=9.73(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