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题题干
某酒厂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20年2月销售粮食白酒3吨,取得不含税收入300000元,同时收取品牌使用费20000元,收取包装物押金23400元,该酒厂包装物押金单独记账核算,货物已经发出。该酒厂本月应缴纳消费税( )元。
参考答案
正确答案:
试题解析
从 1995年6 月 1 日起,对销售啤酒、黄酒外的其他酒类产品而收取的包装物押金, 无论是否返还以及会计上如何核算,均应并入当期销售额征税。
白酒生产企业向商业销售单位收取的“品牌使用费”是随着应税白酒的销售而向购货方收取的,属于应税白酒销售价款的组成部分,因此,不论企业采取何种方式或以何种名义收取价款,均应并入白酒的销售额中缴纳消费税。
白酒适用比例税率20% , 定额税率每500克0.5元。
该酒厂本月应缴纳消费税=[300000+(20000+23400)/(1+13%)]×20%+3×1000×2×0.5=70681.42(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