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题题干
甲市某汽车生产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20年3月在甲市销售自产小汽车300辆,不含税售价18万元/辆,另收取优质费2万元/辆;将200辆小汽车发往乙市一经贸公司代销,取得的代销清单显示当月销售120辆、不含税售价18.5万元/辆。小汽车消费税税率为5%,则该汽车生产企业当月应向甲市税务机关申报缴纳的消费税为( )万元。
参考答案
正确答案:
试题解析
本题委托代销的应在甲市税务机关申报缴纳消费税。收取的优质费属于收取的价外费用,应看作是含税收入,作价税分离以后并入销售额计算缴纳消费税。
该汽车生产企业当月应向甲市税务机关申报缴纳消费税=(300×18+300×2/(1+13%)+120×18.5)×5%=407.55(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