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题题干
某市一高尔夫球具生产企业2021年9月1日以分期收款方式销售一批球杆,价税合计金额为135.6万元,合同约定客户于9月5日、11月5日各支付50%价款,9月5日按照约定收到50%的价款,但并未给客户开具发票。已知高尔夫球具消费税税率为10%,该企业9月就该项业务应缴纳的消费税为( )万元。
参考答案
正确答案:
试题解析
本题考查消费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及应纳税额的计算。
(1)纳税人采取分期收款结算方式的,纳税义务的发生时间为书面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合同约定9月5日收款50%,应纳消费税=135.6÷(1+13%)×50%×10%=6(万元),选项A正确。
(2)如果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判断错误,直接将全部售价用来计算缴纳消费税,应纳消费税=135.6÷(1+13%)×10%=12(万元),得出错误选项B。
(3)如果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判断错误,认为未开具发票就无需纳税,会错误判断应纳税额为0,选项C错误。
(4)如果未作价税分离,直接以含税价来计算消费税,应纳消费税=135.6×50%×10%=6.78(万元),得出错误选项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