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选题
中等难度
企业所得税筹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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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更新时间:2025-03-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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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题题干

甲对乙享有50000元债权,已到清偿期限,但乙一直宣称无能力清偿欠款。甲调查发现,乙对丁享有3个月后到期的7000元债权,戊因赌博欠乙8000元;另外,乙在半年前发生交通事故,因事故中的人身伤害对丙享有10000元债权,因事故中的财产损失对丙享有5000元债权。乙无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乙对其享有的债权都怠于行使。下列各项中,甲可以代位行使的债权是( )。

A

乙对丙的10000元债权

B

乙对丙的5000元债权

C

乙对丁的7000元债权

D

乙对戊的8000元债权

参考答案

正确答案:

试题解析

(1)选项A: 此为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权利;(2)选项C:乙对丁的债权没有到期;(3)选项D:赌债不属于合法债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