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题题干
甲、乙两公司的住所地分别位于北京和海口。甲公司向乙公司购买一批海南产香蕉,3个月后交货。但合同对于履行地点和价款均无明确约定,双方也未能就有关内容达成补充协议,依照合同其他条款及交易习惯也无法确定。有关本案合同履行价格的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参考答案
正确答案:
试题解析
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合同履约地、履行价格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仍不能确定的:
(1)履行地点不明确,给付货币的,在接受货币一方(卖方乙公司)所在地(海口)履行;交付不动产的,在不动产所在地履行;其他标的,在履行义务一方(卖方乙公司)所在地(海口)履行。
(2)履约价格不明确的,按照订立合同时履行地的市场价格(海口)履行; 依法应当执行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的,依照规定履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