乙公司2015年年初“存货跌价准备”贷方余额为144万元,2015年6月30日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金额为34万元,2015年9月5日因出售产品结转存货跌价准备金额为14万元,期末因以前年度减记存货价值的影响因素消除,转回存货跌价准备26万元。则2015年12月31日“存货跌价准备”期末余额是( )万元。
已过期且无转让价值的存货,应全额提取减值准备()
市价持续下跌,并且在可预见的未来无回升的希望,应当考虑计提存货跌价准备()
因企业所提供的商品或劳务过时或消费者偏好改变而使市场的需求发生变化,导致市场价格逐渐下跌应当考虑计提存货跌价准备()
企业因产品更新换代,原有库存原材料已不适应新产品的需要,而该原材料的市场价格又低于其账面成本应当考虑计提存货跌价准备()
生产中已不再需要,并且已无使用价值和转让价值的存货,应全额提取减值准备()
用于出售的材料等,通常以其所生产的商品的售价作为其可变现净值的计算基础。( )
持有存货的数量多于销售合同订购数量的,超出部分的存货可变现净值应当以产成品或商品的合同价格作为计算基础。( )
需要经过加工的材料存货,其可变现净值为在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以该材料所生产的产成品的估计售价减去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等后的金额。()
企业确定存货的可变现净值,应当以取得的确凿证据为基础,并且考虑持有存货的目的、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的影响等因素()
对于用于生产产品的材料,其终端产品如果没有减值,则该材料不认定减值,应维持原账面价值不变;如果终端产品发生减值而且减值是由于材料减值所造成的,则以可变现净值确认存货的期末计价()
企业每期都应当重新确定存货的可变现净值,如果以前减记存货价值的影响因素已经消失,则减记的金额应当予以恢复,在原已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的金额内转回。
企业为执行销售合同而持有的存货,其可变现净值应以合同价格为基础计算。
产成品、商品和用于出售的材料等直接用于出售的商品存货,没有销售合同约定的,其可变现净值为在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该存货的一般销售价格减去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等后的金额。()
即使不是因为以前减记存货价值的影响因素消失,而是其他影响因素造成存货价格回升的,也可以将该存货跌价准备转回。
若材料用于生产产品,当生产的产品没有减值,但材料可变现净值低于其成本,则期末材料应按照可变现净值计量。
企业已计提跌价准备的存货在结转销售成本时,应一并结转相关的存货跌价准备。
存货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后在相关存货存续期间所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不得转回。( )
企业确定存货的可变现净值,应当以取得的确凿证据为基础,并仅考虑持有存货的目的()
按企业会计准则规定,存货跌价准备只能按单个存货项目的成本与可变现净值计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