章程必须明确成员的权利和义务,对成员的义务起督促作用,对其权利起保障作用。这说明了章程的哪一作用( )
作为组织的纲领,( )要对领导岗位的设置、领导者的产生办法和任期、下设部门和分支机构等一一进行确定。
以下属于细则的特点的是( )
细则要通过对法律、法规的补充和解释,使法律、法规中的内容更加全面、详尽。这体现了细则的哪一特点( )
办法的写作,如果在标题中出现所依据的法规文件,通常省略法规文件标题外面的( )
办法的写作中,发布机关、时间的基本做法是加( )标于标题之下正中。
章程的标题之下以( )形式标明该章程通过的时间和会议名称。
章程的正文一般由总纲和( ),或总则和细则组成。
细则制定后,人大机关用( )发布。
直接行文的细则,应在( )之后加圆括号写明印发范围或传达、发布的要求等。
直接行文的细则,制发机关名称与成文日期加( )居中标注在标题之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