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的规定,离婚后,给付子女抚育费的数额为:父母有固定收入的,按月总收入的20%至30%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 )
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权的法定事由是( )
根据我国最高人民法院《子女抚养若干意见》的规定,离婚后,给付子女抚育费的数额为:父母有固定收入的,按月总收入的20%至30%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
甲于1996年与乙登记结婚,1999年甲以个人名义向其弟借款10万元购买商品房1套,夫妻共同居住。2003年,甲乙离婚。甲向其弟所借的钱,离婚时应( )
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人民法院依法可以( )
我国《婚姻法》规定,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原则上( )
根据我国《婚姻法》的规定,夫妻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原则上( )
离婚时主持诉讼外调解的部门可以是( )
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在发给离婚证时,对于双方原来的结婚证,应当()
根据我国婚姻法司法解释的相关规定,离婚时,确定子女抚育费的数额时应考虑的因素有( )
甲乙离婚并达成协议:儿子丙(3岁)由乙抚养,如乙再婚,丙则由甲抚养。后乙在丙6岁时再婚,甲去乙家欲接丙回去抚养,乙不允。甲即从幼儿园将丙接回,并电话告知乙。为此,双方发生争执,诉至法院。下列表述正确的有( )
论述探望权的概念及其法律后果。
王强(男)与刘芳(女)经人介绍相识,于1996年登记结婚,婚后双方感情尚好,生有一女取名王小娟,现年11周岁。2004年夏天,王强与单位女同事张英的婚外恋情被刘芳发现,后来刘芳屡次去王强单位找张英理论,王强因此受到单位领导的批评教育。2006年12月,王强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与刘芳离婚,刘芳虑及女儿年幼,且双方婚姻基础较好,希望丈夫能回心转意,坚决不同意离婚。据此,法院判决不准离婚。但此后双方关系并未改善,经常争吵不休。2008年7月起,王强住到其姐姐处,不再回家,每月工资也不再交给刘芳,刘芳母女勉强靠刘芳一人工资收入维持生活。 2009年5月,王强再次向法院起诉要求离婚。刘芳提出,夫妻关系恶化是第三者张英勾引所致,只要排除张英干扰,双方有和好可能,故不能同意离婚。经法院多次调解,双方仍各执己见。 法院在审理过程中查明,刘芳目前所住房屋系王强父母在婚前为其购买的商品房。王强提出:离婚后刘芳应搬出该房;女儿王小娟由他抚养。但刘芳不同意王强提出的两项主张,坚决要求与女儿共同生活。对上述问题,双方无法达成协议。 在夫妻分居期间,王强曾向他人借债5万元,资助他的胞弟王刚做生意;刘芳向其朋友借债2万元,用于女儿生病住院费用,以上经查证属实。 试就本案情节,依据有关法律和司法解释,回答下列问题:
根据我国《婚姻法》有关探望权的规定,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或其他对未成年子女负担抚养、教育义务的法定监护人,在以下何种情形出现时,有权向人民法院提出中止探望权的请求?( )
甲与乙离婚并达成协议:婚生男孩丙(3岁)由乙(女方)抚养,如双方中一方再婚,丙则由另一方抚养。后乙在丙6岁时再婚,甲去乙家接丙回去抚养,乙不允。甲即从幼儿园将丙接回,并电话告知乙。为此,双方发生争执,诉至法院。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
我国《婚姻法》对子女的探望权是如何规定的?
我国婚姻法司法解释规定,离婚时确定子女抚育费数额应考虑的因素有( )
有关我国《婚姻法》规定的探望权,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