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乙是夫妻,甲大男子主义,在家里向来说一不二,因日常生活需要处理夫妻共同财产时主要由甲来决定。2012年在乙不同意的情况下,甲擅自将夫妻共有房屋以市场价格卖给了不知情的丙,且办理了过户登记。 根据上述案情,回答下列问题并简述理由:
王强(男)与刘芳(女)经人介绍相识,于1996年登记结婚,婚后双方感情尚好,生有一女取名王小娟,现年11周岁。2004年夏天,王强与单位女同事张英的婚外恋情被刘芳发现,后来刘芳屡次去王强单位找张英理论,王强因此受到单位领导的批评教育。2006年12月,王强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与刘芳离婚,刘芳虑及女儿年幼,且双方婚姻基础较好,希望丈夫能回心转意,坚决不同意离婚。据此,法院判决不准离婚。但此后双方关系并未改善,经常争吵不休。2008年7月起,王强住到其姐姐处,不再回家,每月工资也不再交给刘芳,刘芳母女勉强靠刘芳一人工资收入维持生活。 2009年5月,王强再次向法院起诉要求离婚。刘芳提出,夫妻关系恶化是第三者张英勾引所致,只要排除张英干扰,双方有和好可能,故不能同意离婚。经法院多次调解,双方仍各执己见。 法院在审理过程中查明,刘芳目前所住房屋系王强父母在婚前为其购买的商品房。王强提出:离婚后刘芳应搬出该房;女儿王小娟由他抚养。但刘芳不同意王强提出的两项主张,坚决要求与女儿共同生活。对上述问题,双方无法达成协议。 在夫妻分居期间,王强曾向他人借债5万元,资助他的胞弟王刚做生意;刘芳向其朋友借债2万元,用于女儿生病住院费用,以上经查证属实。 试就本案情节,依据有关法律和司法解释,回答下列问题:
甲乙是夫妻,甲大男子主义,在家里向来说一不二,因日常家庭事务处理夫妻共同财产均由甲一人决定。2012年在乙不同意的情况下,甲擅自将共有房屋以市场价格卖给了不知情的丙,且办理了过户登记。
根据上述案情,回答下列问题并简述理由:
简述我国《婚姻法》规定的夫妻个人特有财产的范围。
甲乙是夫妻,家庭日常生活事务处理都由甲一人决定。2010年甲趁乙出差之机擅自特共有房屋以市场价格卖给了不知情的丙,且办理了过户登记。一年后乙诉至法院要求离婚。
张明与李红于1995年结婚,两人结婚用房是张明在1993年为结婚购置的,价值20万元。张明与李红婚后一直与张明祖父母住在一起。1996年生育一女孩也由祖父母代为照顾。2002年张明的父亲去世,张明继承了1万元的遗产;2003年李红的父亲去世,李红继承了一批字画,估价10万元,张明的父亲和李红的父亲都未立遗嘱。张明平时爱好写作,出版了一部小说,得到稿酬6万元;2003年李红买彩票中奖,获奖金10万元。2004年元旦同学聚会,李红遇到了初恋情人刘宾,刘宾已是南方某建筑工程公司的总经理,两人相见,旧情萌发,李红为了与刘宾远走高飞,辞去了工作,与刘宾到南方同居生活。张明知道后,向法院起诉离婚。李红同意离婚,但双方对孩子的抚养权、财产分割等问题不能达成协议。 根据本案案情,回答下列问题并说明理由:
案例分析题:
甲是一位商人,与妻子乙结婚后要求乙放弃工作做全职太太。日子久了,乙感到生活无聊,便于闲眼时参加一些徒步旅行活动;甲认为,这类活动既无益于家庭收入又要经常出门在外无法照顾自己和家庭,要求乙不要再参加此类活动。而妻子乙认为这是自己的自由,丈夫无权干涉,双方经常为此发生争执。不久,乙的父亲患重病需医治,乙要为其父支付部分医疗费,甲认为妻子做全职太太没有收入,坚决不同意支付医疗费用。
甲女于2010年继承了父母的全部遗产,包括住房1套,现金10万元,古董1件。2011年,甲与乙结婚,婚后居住在甲继承的住房中。2012年,甲父亲生前签订出版合同的著作得以出版,获得稿费5万元。甲为业余画家,2018年某日甲卖出一幅作品《日出》(10万元),在回家途中遭遇车祸,乙一直在医院照顾,肇事方赔偿乙医药货等4万元。2020年乙的父母出资购买住房1套,产权登记在乙的名下,并且签订赠予合同表明将房屋赠予乙。 根据上述案情,回答下列问题并简述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