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3月1日,甲公司以支付现金的方式取得丁公司20%的股权作为长期股权投资,实际支付的购买价款(包括相关税费)为450万元。购买价款中包含甲公司应享有的丁公司已宣告但尚未发放的现金股利30万元。
2017年4月20日,甲公司和戊公司达成协议,约定甲公司以增发的权益性证券作为对价向戊公司投资,取得戊公司30%的股权。甲公司增发的权益性证券为每股面值1元的普通股票,共增发1000万股,每股发行价格3元,发生手续费及佣金等直接相关费用50万元。
长期股权投资在持有期间,因各方面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其核算需要由一种方法转换为另一种方法,或者某些情况下因出售股权等原因对被投资方失去了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时,会由长期股权投资转为金融资产核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