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乙双方签订以“大海捞针”为标的的合同,此合同将导致( )
在债务人拒绝履行、迟延履行或者部分履行的情况下,守约方提出一个新的履行期限,要求违约方在该履行期限内履行合同债务。此为( )
关于双方违约,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某月5日,原告与被告签订合同。合同约定:原告购买被告的设备2台,每台定价100万元,共计价款200万元,定于同月25日在原告公司住所地交货,货到付款。同时约定,如一方违约,违约金为总价款的4%。同月20日,被告将2台设备运往原告公司,途中遭遇某债权人A,其曾为被告提供了设备原材料,而未收到100万款,遂趁机强行扣下该2台设备。被告与该债权人A反复交涉达成协议:约定被告从原告处拿到货款后马上清偿其债权。当被告的运输车于次月4日赶到原告公司时,已过交货期限。而原告公司因于同月10日与B公司签订了产品供销合同,合同约定于次月1日交付被告产品,货到付款,B方为此交付定金20万。由于被告延期交货,原告亦未向B方交付货物。B方因货未到向原告发出解约通知,并要求原告双倍返还定金。当原告向被告索赔时,被告辩称自己违约是债权人A的行为造成的,与自己无关。现请回答以下问题:
2006年6月,某市A公司与B公司签订了一份汽车节油器供销合同,合同约定:A公司在当年12月底向B公司提供节油器5000件,单价25元,合同总额12.5万元,交货方式为代办托运,当年12月底前托运到B公司所在地车站,否则,B公司可以要求终止合同的履行。B公司收到货物以后,在10天内将货款通过银行支付给A公司。合同还约定如果一方违约,应向对方支付未履行部分产品价值10%的违约金。 合同签订后,B公司支付了1万元定金。同年10月,B公司致电A公司,称因汽车节油器销路不好,请求将合同的5000件更改为2500件,A公司回电表示回绝,B公司于10月28日致电A公司称单方面解除合同,A公司提出,除了没收1万元定金外,还要求B公司支付1.25万元违约金。B公司认为违约责任太重,于是同意继续履行合同。但是,由于A公司联系运输公司不及时,直至2007年1月2日才办理了托运手续。在运输途经山路时,因遇暴雨,被一块落下的石头砸中,货物全部受损。于是,B公司提出终止合同的履行,并要求A公司承担违约责任。 请根据合同法原理回答如下问题:
甲委托乙从南京运输一批货物至上海。运输时间定于某月15日午时送至上海某地。按往日,早7点由南京入口上高速公路,午时前肯定能到达合同约定的交付地点。15日上午,乙准点到达高速公路入口,不料,因气象预报当日遭严重雾霾侵袭,高速公路为保安全,南京至上海路段全线封闭。乙无奈只能改走地面道路,因地面道路拥挤,不得不减缓行驶速度,以至延误6小时,才赶到目的地。甲与乙就未能准时到达引发纠纷。请回答下列问题:
甲运输公司与乙物资公司签订货物运输合同,根据甲公司提供的格式合同,双方约定因甲方原因导致货物发生毁损不予赔付。运输中,因司机在立交桥上行驶速度过快,部分货物从车内甩出致损;后又因道路发生泥石流导致部分货物毁损。乙公司提出索赔要求,甲公司拒绝赔偿,乙公司提起诉讼。根据合同法知识,回答下列问题。
简述继续履行的构成要件。
合同当事人一方因迟延履行而给对方造成损失,向对方支付违约金、赔偿金后( )
甲公司为开发新项目,急需资金。2000年3月12日,向乙公司借钱15万元,借期6个月,至同年9月12日本息一起付清,甲公司为乙公司出具了借据。甲公司因新项目开发不顺利,未盈利,到了9月12日无法偿还欠乙公司的借款。某日,乙公司向甲公司催促还款无果,但得到一信息,某单位曾向甲公司借款20万元,某单位正准备还款,但甲公司让某单位不用还款。于是,乙公司向法院起诉,请求甲公司以某单位的还款来偿还债务,甲公司辩称该债权已放弃,无法清偿债务。
甲向乙订购一车大米,约定由乙送货到甲所在的A地。结果乙运输途中,必经之路的B地发生地震,道路不通,致使大米无法如期送达,乙便决定将大米捐赠给地震灾区。后甲得知情形后,向法院起诉,请求撤销乙的赠与行为,并要求乙承担违约责任;乙则辩称货物无法送达是因地震所致,同时允诺另行给甲发货。乙对自己的赠与行为感到后悔,也希望予以撤销。根据合同法知识,回答以下问题。
某市朝阳玻璃制品厂(以下简称甲方)与某市天然气供应公司(以下简称乙方)签订了常年供气合同。合同规定,乙方每天向甲方供应生产用气4000立方,如减少或停供须提前五天通知甲方做好准备。甲方按月结清天然气款。双方约定,甲方向乙方交付定金5万元。 合同签订后不久,天然气供应日趋紧张,乙方要求甲方减少用气2000立方,甲方不同意。乙方在未提前通知的情况下,单方突然停止向甲方供气,致使甲方生产设备受损,造成损失约4万元。甲方派人前去乙方交涉,要求其保证供气,并双倍返还其已交付的定金。乙方不同意。甲方遂向某市人民法院起诉,要求乙方继续履行合同,双倍返还其已交付的定金,赔偿其他损失。
案例: 甲公司向乙公司购买某品牌某紧俏型号进口轿车100辆,合同总价金5000万元人民币。合同约定乙公司于合同生效后的6个月内交付车辆,货到付款;甲公司需向乙公司支付定金200万元;如有违约,违约方需支付合同总价款10%的违约金。合同订立后,甲公司仅向乙的账户转账100万元。后因生产能力不足的原因,轿车生产厂家仅向乙公司交付50辆轿车,并表示其余车辆不再交付。合同履行期届满,乙公司仅向甲公司交付50辆轿车,甲公司也因此未能向自己的客户交付订购的轿车,并被法院判决向客户赔偿损失400万元。
某商场新进一种CD机,价格定为2598元。柜台组长在制作价签时,误将2598元写为598元。赵某在浏览该柜台时发现该CD机物美价廉,于是用信用卡支付1196元购买了两台CD机。一周后,商店盘点时,发现少了4000元,经查是柜台组长标错价签所致。由于赵某用信用卡结算,所以商店查出是赵某少付了CD机货款,找到赵某,提出或补交4000元或退回CD机,商店退还1196元。赵某认为彼此的买卖关系已经成立并交易完毕,商店不能反悔,拒绝商店的要求。商店无奈只得向人民法院起诉,认为赵某的行为构成瑕疵给付,要求撤销或变更合同,让赵某返还4000元或CD机。
“修理、重作、更换”责任形式主要适用的违约形态是( )
下列责任形式中既可以用于违约责任,又可以用于侵权责任的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