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地区的电视界存在三台鼎立的局面。它们是( )
广告代理商或厂商本身通常都会要求将外国总公司所拍摄的广告在本地做“测试”,以便评估该广告的接受度。
1969年10月,由台湾地区“中国广播公司”、“民营广播公司” 以及其他文化机构合资创办的“”宣告成立。
1966年在台北召开第五届,这次会议使台湾地区广告界在经营制度、广告技术改进及借鉴国际广告新知识方面,都有巨大的收获。
台湾地区的广告萌芽于(时期)。
台湾地区广告事业的发轫年是。
台湾地区现行的广告管理法律、法规有( )
1992年2月4日,《台湾地区》公布并实施。其宗旨是维护交易秩序与消费者利益,确保公平竞争,有的称之谓“反不正当竞争法”。
台湾地区现行的主要广告管理法律、法规包括( )
《电视广告制作规范》规定: 广告内容必须真实,画面优美,旁白高雅,音量柔美。
台湾地区现行的主要广告管理法律、法规中,专门规定户外广告活动的管理规章是《》。
1994年2月4日,《台湾地区公平交易法》公布并实施。
在台湾地区,《广播电视节目规则》是一部专门规定从事节目或节目带制作审批问题的规章。
在重视对电视广告管理的基础上,1976年1月8日台湾地区《》公布施行。
1975年1月“台湾电视学会”通过“电视事业加强心理建设工作实施要点”,同年7月成立“规范编订小组”。
在台湾地区,《广告物管理办法》是专门规定户外广告活动的管理规章,内容包括( )
1962年10月10日,台湾地区第一家公司在台北诞生,这是一家商业电视台。
简述台湾地区电视广告的表现特色。
名词解释:心理认同手法